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2010)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检验我市的防空警报设施,有效配合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市政府已决定将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定为拉萨市的防空警报试鸣日。今年9月18日12时市区现有的防空警报将在预定的时间内全部鸣响。
  望全体市民和各社会团体、组织注意听、辨、了解不同的音响信号,听到防空警报鸣响时,不必惊慌,市民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
  防空警报不同信号区别如下:
  12时0分-12时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12时6分-12时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12时12分-12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