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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二是许可流程是否规范。即材料受理、审查、讨论决定、办结以及公示公告是否到位;

  三是安全条件审查是否到位。是否做到“六个结合”,即:①安全生产许可与安全设施“三同时”相结合。②安全生产许可与专项整治相结合。③安全生产许可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④安全生产许可与尾矿库日常监管相结合。⑤安全生产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相结合。⑥安全生产许可与具备法定的资质条件相结合;

  四是许可信息报送是否及时。是否每月一次向省安监局书面报告受委托项目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并每季度统一在省安监局网站公布已取得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

  五是许可公示公告是否落实。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会议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告知书,是否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告;

  六是许可资料是否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材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材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材料是否分类归档,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是否一并归档;

  四、督查对象及分工

  第一组:督查赣州、吉安市

  组 长:黄润根处长

  成 员:九江市局、上饶市局、景德镇市局,武宁县局、德兴市局、铅山县局。

  第二组:督查抚州、鹰潭、景德镇市

  组 长: 龙光启正处监察员

  成 员:新余市局、萍乡市局、宜春市局,分宜县局、莲花县局、靖安县局。

  第三组:督查萍乡、宜春、新余市

  组 长: 陈勇正处监察员

  成 员:南昌市局、抚州市局、鹰潭市局,进贤县局、东乡县局、贵溪市局。

  第四组:督查九江、上饶、南昌市

  组 长: 林武副调研员

  成 员: 赣州市局、吉安市局,崇义县局、兴国县局、安福县局

  省局龙卿吉副局长适时抽查部分市、县。

  五、几点要求

  1、成员单位派出人员,由设区市局业务科长(处长)、县局分管副局长参加;

  2、督查设区市的企业数不得少于3个,包括地下矿山、尾矿库(南昌市除外)、露天采石场,地下矿山主要检查机械通风运行情况、露天采石场主要检查中深孔爆破实施情况、尾矿库主要检查险库、病库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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