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10〕284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按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20号)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精简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09〕204号)、《关于规范委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09〕246号)要求,为严格规范许可程序,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监干部业务能力,经研究决定,省局组织四个督查小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安全生产许可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10月-2010年11月,督查时间为5-7天。
二、督查方式
各督查组要采取以下主要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要认真听取所在地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许可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要认真查阅许可工作制度、流程、资料归档以及下发的许可文件。
3、召开座谈。通过座谈,听取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意见,以及在许可中碰到的难点、焦点问题是如何处置的。
4、现场检查。采取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与专项整治实施情况。
5、情况反馈。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将督查的情况及时与所在地安监局进行反馈。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是许可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照省局赣安监管一字〔2009〕382号、〔2009〕383号、〔2009〕384号三个文件的要求,分别印发本单位三个配套实施文件(由各督查小组收集被督查的设区市安监局印发的“三个配套实施文件”);是否参照执行省局“四个严格”制度,即: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告知制度、严格现场复核制度及严格会议讨论决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