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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地震测量队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的通知(20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地震测量队开展地震监测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0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地震局地震测量队“十二五”期间(2010-2015年)将在有关省市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为确保我省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届时请各市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协助中国地震局地震测量队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军警部队查验放行执行地震监测任务的车辆,并协助解决野外测量人员生活等问题以及雇佣少量劳动力协助地震测量队开展工作(费用由地震测量队承担)。

  二、请公安交警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执行测量任务的车辆办理短期特别通行证,准许车辆在执行测量任务并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市区内不限日期(车号)行驶,准许在单、禁行线通行。

  三、准许测量人员、车辆免费通过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哨卡和重要工程设施地段;准许卡车载人行驶(按照规定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准许地震测量队铲除影响测量的少数青苗和树木等(地震测量队将按规定付给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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