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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8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告


  四、宽严相济,体现人性化执法和管理

  一是行人违法后自愿维护秩序可免罚款,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条例》特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二是首次一般违法行为警告不罚款,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只给予警告: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三是不合理处罚应撤销,三种情况下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到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诉,经查证属实的,撤销该违法记录: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四是主动学习考试减少记分,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六分,

  五是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折抵暂扣驾驶证时间,《条例》借鉴发达国家及香港,澳门交通立法管理的经验,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被处暂扣驾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必须由违法行人为人完成),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驾驶证一天,最长不超过暂证期限的三分之二,目前具体的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此制度为国内首创,

  五、强化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

  《条例》设专章对交警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形成了严密的监督体系,其中规定了交通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规定了交通警察的考核上岗制度,规定了交通警察执行职务的禁止行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查处违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定了交通警察的禁止行为,还规定了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查处反馈制度,我们相信,认真落实条例执法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必将使交警的权力充分在阳光下运行,使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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