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关于舟曲灾后重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制定的《舟曲灾后重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舟曲灾后重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委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为切实规范舟曲灾后重建价格秩序,保障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灾区重建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灾区价格监管职责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灾区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和划分价格管理范围、权限,确定监测品种,制定灾后重建主要建材和运输价格。
(二)甘南州及舟曲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灾区价格监测预警,制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建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三)其他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市州运往舟曲的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管范围、定价权限和价格水平
(一)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
居民生活必需的粮、油、肉、蛋、菜、液化气等,必要时可实行限制差价率、调价备案和提价申报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具体管理措施由舟曲县政府报甘南州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建筑材料价格。
建材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出厂限价原则上不高于8月8日当地的销售价格水平,确因成本原因需要突破限价水平的,由企业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指定企业生产的直供舟曲的钢材、玻璃和水泥,实行最高出厂限价(见附件1);其他市州生产企业直供舟曲的灾后重建建材出厂价格不得高于8月8日的价格水平;在甘南州生产的木材、砖瓦、砂石等重建物资由甘南州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最高限价意见,报经甘南州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舟曲县从其他市州购进灾后重建建材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其作价公式为:批发(零售)价=进价×(1+综合经营差价率)+直接运杂费。综合经营差价包括流通环节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及微利。具体综合经营差价率由甘南州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甘南州内流通环节不能超过1道批发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