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应急平台应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边建设、边联通、边应用”的原则,推动应急平台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在应急平台上进行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情况汇总和视频会商。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平台报送文字信息,根据需要利用小型移动应急平台报送现场图像信息,并将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标注在省应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必要时利用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建立现场指挥系统,实现与省、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县级小型移动应急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应急任务较重的部门负责,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投入使用。要充分发挥应急平台在常态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突发事件的趋势分析,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利用视频会商系统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召开视频会议等;利用数据交换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全省小型移动应急平台测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平台的管理,加强应用指导并组织经常性测试,确保应急平台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四、加强技术研发
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加强与有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组织应急平台关键技术攻关、设备研制、系统建设和应用开发工作,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技成果,不断完善应急平台各项功能,为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省政府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部署工作,并配发到各地、各有关部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小型移动应急平台的研发和定型工作并开始组织生产,分期分批配备到各地、各有关部门。
五、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应急平台建设作为重点项目加快推进。要按照“谁建设、谁投资”的原则落实建设资金。省政府应急平台的建设和运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各地应急平台的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平台的建设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省财政给予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购买小型移动应急平台,配备车辆以满足工作需要。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做好技术方案审批和人员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运行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保障应急平台高效、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