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闭淘汰任务
到2012年年底前,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实现黏土墙材产业全部从黄河滩区退出的目标。其中,2010年年底前关闭拆除年产3000万块或30门以下黏土砖轮窑生产线;2011年年底前关闭拆除年产6000万块及以下各类轮窑生产线;2012年年底前全面关闭拆除黄河滩区的黏土墙材生产线。
(四)规范运作要求
---严格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制定关闭淘汰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不得任意降低门槛标准。年度淘汰企业名单由县(区)政府提出,经省辖市政府核实确认,报省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黄河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省联席会议2009年8月要求限期拆除的砖瓦窑厂,由各省辖市、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保全部拆除到位。对未拆除到位,擅自恢复生产或者进行扩建、改建、新建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立即组织无条件拆除。
---规范运作。年度应关闭拆除企业要列入各省辖市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撤销所有发给黏土墙材企业的证照或批文,组织限期拆除并及时清理晾坯场,限期整理、复垦窑厂占地。未到关闭淘汰时限的企业必须生产空心砖、多孔砖等非实心产品。严禁通过在现有轮窑基础上扩建等方式规避拆除政策,严禁以“上大压小”或发展新型烧结墙材等名义新建黏土墙材生产线项目。
---严格验收。由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区)年度关闭淘汰工作进行验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验收结果进行核实。对完成年度任务的,省有关部门要兑现相关激励政策。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责任主体是省辖市、县(区)政府。省辖市、县(区)政府要对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确定的关闭淘汰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关闭淘汰企业的稳定工作,确保关闭淘汰工作按期完成。
(二)明确部门分工
省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关闭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