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实施意见


  (三)关闭淘汰任务

  到2012年年底前,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实现黏土墙材产业全部从黄河滩区退出的目标。其中,2010年年底前关闭拆除年产3000万块或30门以下黏土砖轮窑生产线;2011年年底前关闭拆除年产6000万块及以下各类轮窑生产线;2012年年底前全面关闭拆除黄河滩区的黏土墙材生产线。

  (四)规范运作要求

  ---严格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制定关闭淘汰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不得任意降低门槛标准。年度淘汰企业名单由县(区)政府提出,经省辖市政府核实确认,报省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黄河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省联席会议2009年8月要求限期拆除的砖瓦窑厂,由各省辖市、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保全部拆除到位。对未拆除到位,擅自恢复生产或者进行扩建、改建、新建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立即组织无条件拆除。

  ---规范运作。年度应关闭拆除企业要列入各省辖市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撤销所有发给黏土墙材企业的证照或批文,组织限期拆除并及时清理晾坯场,限期整理、复垦窑厂占地。未到关闭淘汰时限的企业必须生产空心砖、多孔砖等非实心产品。严禁通过在现有轮窑基础上扩建等方式规避拆除政策,严禁以“上大压小”或发展新型烧结墙材等名义新建黏土墙材生产线项目。

  ---严格验收。由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区)年度关闭淘汰工作进行验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验收结果进行核实。对完成年度任务的,省有关部门要兑现相关激励政策。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责任主体是省辖市、县(区)政府。省辖市、县(区)政府要对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确定的关闭淘汰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关闭淘汰企业的稳定工作,确保关闭淘汰工作按期完成。

  (二)明确部门分工

  省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关闭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