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一些建设项目单位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验收;许多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缺乏基本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不到位。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部分地方和部门执法不严,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三是职业病防治网络不健全。大多数职业病防治机构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信息网络不畅,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省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基本防止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9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