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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萍乡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张榜公示程序。乡镇确定对象家庭后应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本县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家庭在本县区电视台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逐级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委对各乡镇上报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进行汇总,填报《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并报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各县区上报汇总表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四)落实林地和资金。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应积极协调林业、农业等部门及乡镇,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家庭无偿提供栽种200株以上的宜林土地面积。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资金由省、市、县分担,每户补助苗木经费9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0元、市财政补助100元、县区财政补助200元、乡镇补助100元。补助经费列入利益导向科目,专项支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经费列入专项经费管理,不得挪作它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虚报、贪污、挪用经费的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责任机制。一是实行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为本地区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县级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计划生育家庭都要签订责任状,确保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各级要建立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跟踪督查制度,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今年市里将设立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单项奖,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作为对县区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将由市政府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
  (二)健全经营机制。在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中,要结合本地气候、土壤以及群众习惯等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但以速生林为主”的原则。借鉴一些地方造林绿化“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经营原则和“承包一户、责任到人、收益归已”的经验,充分赋予计划生育家庭自主经营权,制定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林权证,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在宜林地的使用期限内,活立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允许继承或流转,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主经营。
  (三)健全管养机制。造林绿化,三分造、七分管。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管护工作,明确每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基地的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到具体的计划生育家庭。要积极主动地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搞好服务。人口计生部门和乡、村两级负责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解决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做到“五个统一、六个落实”,即:统一规划提供宜林土地、统一提供苗木、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统一组织人员协助栽种交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家庭管理、统一向县林业部门申办林权证;落实帮扶对象、落实栽植地点、落实帮扶资金、落实栽植技术、落实工作责任、落实一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标示牌。同时做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建立档案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造林技术培训、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等技术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人畜破坏、火灾、病虫害等情况发生,确保有人栽、有人管,种一棵、活一棵,造一片、成一片、绿一片。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要按合同履行管护责任,因疏于管理造成树木死亡的,由受益人自行补种;受益人放弃权属的,宜林地由原所有权单位收回;发现受益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宜林地使用权和林权证,宜林地归还原所有权单位。
  (四)健全保障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优先保障政策,制定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保障计划,确保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实施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同步实施。要通过补助、贴息、奖励的办法,支持困难计生家庭,落实免费补助计生家庭进行果园规划、免费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免收各种林业规费、免费提供果苗等“四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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