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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萍乡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萍乡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萍乡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萍乡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战略要求及省委书记苏荣和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关于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全市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市融入鄱阳湖经济生态区建设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为契机,以增加计划生育家庭收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为目标,无偿提供土地、苗木、技术等帮助农村二女结扎户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使其积累起一定的“绿色财富”。
  二、目标任务
  整个工作实施三年规划:
  2010年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全面推广年。全市要完成农村二女结扎户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抓好示范,总结经验,探索一条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的新路子。
  2011年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巩固发展年。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责任机制、帮扶机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12年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完善提高年。力争全市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成果,做到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全覆盖,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实现“一年起色、二年发展、三年致富”的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让全市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积累起一定的“绿色”财富,在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中普遍受益,增强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养老保障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条件。享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各县区将省人口计生委下达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家庭数下达到乡镇,乡镇根据对象家庭条件要求和县区人口计生委下达的任务数确定对象家庭,并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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