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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有关问题的通知

  3.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咨询评估和论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进程,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的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最低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特殊情况外,严禁直接发包或“议标”。
  4.规范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制定年度供应计划,在把握供地总量和具地地块供地规模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公益项目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供地比例。在具体项目的用地上,严格执行《禁止供地目录》和《限制供地目录》,符合供地条件的,区分不同项目性质和不同行业按照《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确定用地规模和用地要求,达不到用地指标的,坚决予以核减,杜绝建设“花园式”工厂。对禁止类不符合环保的项目、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坚决不予供地。
  5.加大环保优质服务力度。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受理时间、简化手续、加快环评文件编制,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排放、资源型)以外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免除编制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节;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且须上报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主动介入,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争取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争取项目尽快审批。
  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转型战略思路,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对主导产业、大型骨干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积极筹融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南延北扩”的城市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融资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资金吸纳能力,通过产业支持、信用担保、财政贴息、合作融资等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壮大投资规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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