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有关问题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3号)精神,有效预防经济运行中的市场风险、成本风险和债务风险,以更大决心、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确立区域发展新优势,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履行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在确保“三个至少缩减50%”落实到位的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强化“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绿色通道”服务、联审联批、首席代表和领导定期审批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建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调度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对企业、市场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二、加强对项目的规范审批和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抓项目、扩投资摆在经济发展的核心位置,围绕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生态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继续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1.加强项目规划编制工作。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建设,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加紧编制好;市主城区项目的规划审批须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加强项目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
2.严格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权限内企业投资(技改)项目核准程序,对投资建设属《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企业投资技术改造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市工信委报送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相关手续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申报,由市工信委行文向省工信委申请核准。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要去实地进行考察,确认情况属实的,最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备案文件向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