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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公开。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档案的记录和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决策档案评查工作
  (五)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选择2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今年10月份前,对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废止、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受理公众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申请,及时纠正违法文件。
  (六)继续推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按照《决定》的要求,抓紧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建设。对已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适时修改;对欠缺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加大对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探索加强县(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方式。
  (七)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受理群众诉求,认真规范处理问题。有机结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力量,提高行政争议信访件转办数量和办理效率。切实加强对公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众严格依法办事。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司法良性互动的机制,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行政复议案例评析工作。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及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制度。
  (八)深入落实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定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完善依法行政考评体系。将依法行政考评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通过计划、实施、考查、奖惩等过程实行依法行政考评。在具体考评中,明确考评主体、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方式和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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