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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予以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管理系统,每月25日前要续报“三类企业”的“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  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企业,要依法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严格纠正“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要组织力量开展动态核查,着力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三超”现象,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保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经营秩序。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认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市有关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在去年整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实际尽快制定各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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