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54号文件要求,律师事务所征税方式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为做好各律师事务所的查账征收申报工作,市律协将邀请财税局专业人员为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计进行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上午 8:40-11:30 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律所
下午 1:30-4:30 市直所、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律所
二、培训地点
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一楼海政厅。
三、培训对象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