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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培训班的通知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54号文件要求,律师事务所征税方式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为做好各律师事务所的查账征收申报工作,市律协将邀请财税局专业人员为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计进行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上午 8:40-11:30 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律所

  下午 1:30-4:30 市直所、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律所

  二、培训地点

  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一楼海政厅。

  三、培训对象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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