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
《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要求,在亚龙湾、海棠湾、清水湾、博鳌、神州半岛、石梅湾、棋子湾、莺歌海、龙沐湾、海口西海岸、铜鼓岭、南丽湖等12个重点旅游度假区和规划建设的航天主题公园等大型主题公园,以及海口、三亚游艇会,海口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等同步规划建立专职消防队。规划建设中的机场、核电站、电厂、邮轮码头,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同步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他大型企业和农场也要建立或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要基本达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到2012年底,全省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员达到1000名。
3.加强义务(志愿)消防队建设。重点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弱势群体居住地等地区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2012年底前全省义务(志愿)消防队员达到1万人。同时,依托保安、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发展消防安保队伍,完善组织机构,配备必要装备,强化消防培训。依托共青团及各类志愿者组织,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
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专家会诊、信息互通、业务咨询以及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工作制度。应急救援专家组要参与应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力的智力支持。
(五)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与综合演练。
1.依据全省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我省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地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到场增援。各地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特点,制定本级应急救援类型预案。
2.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开展专业化训练,大力推进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高战斗力。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大型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