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实施,由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公安机关各警种要加强协同配合。消防部队负责现场救援处置;交警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警、派出所民警负责警戒和维护治安;公安信通和装财部门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警务保障;公安网监和宣传部门要掌握舆情,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级指挥中心或值班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与各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调集专业力量处置。
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一)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010年上半年,组建省级应急救援总队,并把海口、三亚、陵水3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单位。2010年底前,各市、县完成组建应急救援支(大)队,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网络。此处,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同步规划和增设消防队(站)。
(二)加强近海和海岸带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针对我省海岸线长、海域面积广、港口码头多的特点,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功能组团和海岸带分区,将水陆两用消防站建设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配套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快推进我省水陆两用消防站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三亚水陆两用消防站营房建设、装备配备等工作并投入使用;海口、洋浦水陆两用消防站完成土地征用、项目立项等工作并开工建设。2012年底前,海口、洋浦水陆两用消防站完成营房建设和装备配备并正式投入使用。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合同制消防队建设。为进一步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在全省重点乡镇和开发区、旅游景区建立政府合同制消防队,确保每个合同制消防队不少于20人,消防执勤车不少于1辆。海口演丰、文昌东郊、琼海博鳌、万宁兴隆、澄迈福山、乐东尖峰、三亚天涯、陵水新村、儋州中和、五指山水满等10个特色旅游小镇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建设任务。其他规模较大、企业较多、消防任务重且远离公安消防队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的值班备勤、训练生活和执勤战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保障。2012年底前,全省合同制消防员达到10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