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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
(琼府〔2010〕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工作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应急救援工作要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国办发〔2009〕59号等文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大力加强应急救援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促进全省应急救援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三年建设目标。以建立省、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公安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公安消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为载体,建成覆盖全省消防部队的通信、指挥系统,完成省、市县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以实战需求为牵引,加强各项保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基本完成,海口、三亚、洋浦水陆两用消防站建成使用,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成使用,岛屿特色的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

  二、加快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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