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工作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各地要根据全省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年度工作方案,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分行业、分阶段逐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地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2月1日前上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各地也要按照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12月份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检查考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日)。
2012年12月1日至20日,省政府对各地落实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牵头,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筑牢“防火墙”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其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紧密结合,整体推进;要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要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筑牢“防火墙”工程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发动;要细化分解筑牢“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与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逐级签订责任状,与社会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要将筑牢“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建立多部门协同运行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分析推进情况,解决突出问题;要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抓手,分别培育和树立典型,打造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典型培育的基础上,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本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三)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完善机制。要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落实的要求,每年年底省、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并在2012年12月由省政府进行总体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本单位对照建设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有关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本地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公安消防部门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年度基层基础建设考核进行考核,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考核验收来触动思想、促进工作,预防各类消防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