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前移防控关口,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重点乡镇和开发区、旅游景区依法建立政府合同制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专职、志愿及合同制消防队,要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2010年,100% 的社区和 50% 的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11年,50%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100%的行政村建成志愿消防队,海口演丰、文昌东郊、琼海博鳌、万宁兴隆、澄迈福山、乐东尖峰、三亚天涯、陵水新村、儋州中和、五指山水满等10个特色旅游小镇建成政府合同制消防队;2012年,所有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全省专(兼)职消防队员达到1000名,合同制消防员达到1000名,志愿消防队员达到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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