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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10〕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海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断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确保此项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使全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100%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100%落实组织领导、消防监管、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四项责任”,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夯实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四个基础”,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四个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我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不高于0.19,亿元GDP(国内生产总值)火灾损失率不高于万分之0.6,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公安、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体、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要编制本行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每年组织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政许可、评星评级、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典型并组织推广;工商、文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管理,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营业、施工等许可证照;保监部门要将消防管理与保险费率挂钩,引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社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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