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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200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具体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小额人身保险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条款浅显易懂、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可以有效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细操作,确保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坚持“稳妥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需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做好试点工作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实施情况评估等方面工作,坚持自愿投保原则,按照我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时间安排,积极协调乡(镇)政府与本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体系,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要求,结合实际进行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要密切关注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三、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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