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
(筑教发〔2010〕48号)
云岩、南明区教育局:
最近接到大量群众的上访,反映贵阳市属的一些进城务工人员已到城区生活多年,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但由于户口属于贵阳市,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暂住证(居住证),影响子女就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筑府办发[2009]41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满足三个条件:1.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2.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城区居住,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且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1年以上。不属于办证范围的,须提供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因此,两城区教育局对符合《若干措施》中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三个条件的孩子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对划定范围公办学校不能满足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相邻学校派位,公办学校确实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区(市、县),由当地教育局帮助联系或介绍到受政府委托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