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业培训的教学质量、数量连续两年不能达到项目管理要求的。
四、连续两年培训合格率低于50%的。
五、违反规定骗取、冒领创业培训补助经费,或违规乱收费的。
SIYB培训承办单位,每年年底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一份“书面总结报告”。
第五条 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
SIYB培训教师必须是经过SIYB师资班培训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SIYB教师合格证书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创业培训任教资格:
一、未按教学大纲授课的。
二、年度内累计两个班次培训质量较低,综合评估满意度达不到规定,培训合格率低于50%的。
三、在培训中弄虚作假的。
四年度内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市、区(县、市)创业培训教研活动的。
第六条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SIYB培训要求实施教学。
一、教学模式:学员筛选→培训需求分析→培训→后续支持服务→质量评估。
二、人数规定:实行小班教学,每班学员人数不得超过30人。
三、学时规定: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时间为24学时;
《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时间为80学时;
《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时间为56学时;
《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时间,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创业培训由创业能力培训和后续服务两部分组成。
一、创业能力培训
1.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举办SIYB培训申请表》的日程正式开班;原则上每班次由两名以上创业培训讲师根据创业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学员培训。
2.SYB培训过程中,教师必须按照“一对一”的个性化指导原则,有针对性的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的制定。
3.SYB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学员完成的《创业计划书》报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由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创业培训教师对《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打分,分值按40%的比例计入培训总成绩。
二、后续跟踪服务
1.培训机构要对每位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提供不少于六个月的后续咨询指导服务,满足学员创业见习、创业实训和开业指导等方面的需求。
2.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做好对学员的服务记录,保证服务质量;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本辖区内后续跟踪的服务质量予以监督检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全市后续服务的服务质量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