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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劳动局关于全面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⑵创业引导培训

  教学大纲、授课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签到表、实际发生培训费用的相关票据等。

  ⑶申报批准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

  教学计划、培训(实训)安排,人员花名册及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实训)合格证书、实训服务记录、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二)补贴资金由审批开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拨付。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对资料进行审核,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补贴金额、培训情况在贵阳劳动保障网、培训地点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五)复核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培训机构。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贵阳市创业培训(SIYB)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有志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推动创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确保SIYB创业培训质量,使SIYB创业培训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督导、专家与师资队伍建设、质量评估和创业培训的推广开发工作。
  第三条 SIYB创业培训实行“五个统一”原则,即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方法、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调配师资、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条 创业培训机构管理
  SIYB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确定,由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关于全面开展SIYB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办函[2010]6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办函[2009]37号)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情节轻重,责令培训机构整改,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其创业培训定点资格。
  一、未按创业培训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后续跟踪服务及未建立学员档案的。
  二、聘请无创业培训教师资质人员授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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