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SYB培训以每个班级的实际培训人数分阶段拨付,集中培训阶段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后续跟踪服务阶段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集中培训阶段:
培训结束,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据实全额拨付培训补贴;对全程参加培训,综合考核未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60%拨付。
后续跟踪服务阶段:
培训后一年内,定点培训机构要对学员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后续指导服务,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服务档案,跟踪了解创业进展及运营情况,并集中统一管理;对筹备开业的学员,提供开业前指导、咨询服务;对需要创业见习的学员,负责安排见习;每周向学员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咨询指导服务,并做好指导跟踪服务记录。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的跟踪服务记录情况采取电话询问、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后,根据实际跟踪服务人数,拨付后续指导服务补贴。
2.组织监管费
招生宣传组织费用40元/人,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人数补贴给组织宣传学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若发生送学员到培训学校的单程车费,据实拨付,最多不超过80元/人。培训监管费30元/人,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拨付给负责监督管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创业引导培训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0]78号)文件精神,按照补贴标准中有关教学课时费、场地和食宿费、书本资料费的拨付标准,在就业专项资金中据实支付实际发生的培训经费,教学课时费参照其附件中第三类工种的标准支付,招生宣传组织监管费不再拨付。
(三)申报批准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0]78号)文件精神,场地和食宿费、书本资料费按照相应规定补贴标准,教学课时费参照其附件中第二类工种的标准支付,组织监管费参照SIYB培训项目的标准执行。
七、经费审核和拨付
(一)资料审查
⑴SIYB培训
办班申请表、学员创业培训申请表、创业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合格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培训检查记录表、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SIYB培训规定所需评估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劳动保障所核实稳定开业经营3个月以上的证明)、跟踪服务记录及检查情况表、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