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拉萨市受援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拉政发〔201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今年1月18日至20日,中央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西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抢抓发展机遇,切实用好用实北京、江苏两省市对口援助资金,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请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一批项目,以便市受援领导小组筛选整理后,尽快与北京、江苏两省市沟通和协商,确保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援藏资金能从今年开始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一、项目申报原则
1、确保项目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先行选择项目,在项目选择上要避免与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级投资项目的交叉和重复,不能多头申请投资;同时要从充分尊重对口援助省市的意见上考虑,保证受援项目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
2、确保项目相对集中。各县(区)、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要充分立足于我市(县区)地域特色,筛选出一批拉动我市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在筛选时要紧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十二五"发展规划需要。
3、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相对扎实。由于此次拟申报的项目期限为2010-2011年,为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对项目的前期工作予以认真考虑,对现有前期工作比较成熟,前期论证较扎实的项目可作为此次申报工作的重点。同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
二、项目申报范围
各县(区)、各部门在援藏项目申报上要结合以上原则和要求明确好项目申报范围,重点围绕以下项目进行申报。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是改善农牧区群众生活、生产条件类项目;二是民生类项目(包括学校、医院、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领域内急需的项目);三是发挥县城镇和特色乡(镇)优势带动作用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四是生态环保和社会稳定类项目;五是小城镇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类项目。
(二)智力支持项目。各县(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从县(区)特色城镇规划、乡(镇)建设规划、旅游规划、产业园区规划、特殊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培训(包括医疗、卫生、教育、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和想法。
(三)产业合作项目。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北京、江苏两省市在科技、人才、市场、企业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从引进一批大、中型优势企业等方面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