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2011年全面实施西藏地方基本药物目录。
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藏药执业药师制度和药师资格考试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巩固和推进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扶持发展农牧区零售医药店,建立惠民便民的农牧区药品供应网络。大力实施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制度。加强药品监督。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药品配送企业)及使用单位严格落实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和自治区对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药品采购(包括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验收、仓储、养护、检验等各环节的监管;强化质量追溯体系、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1年实施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分工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验,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健全我市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各县(区)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故)监测。建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使全市其他医疗机构(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用药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积极实施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
五、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明确各级医疗卫生事业机构的设置、性质、功能和职责。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共服务补偿办法。三年内,全市将安排7所县卫生服务中心和2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划,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的目标;建设8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教学点外,学校均要有医务室。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实施为农牧区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基层在岗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城市医院对口支持农牧区医疗机构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等优惠政策。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经费的补助办法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标准。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给予适当的补助。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并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