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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拉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三、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并做好我市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补助工作。落实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力争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5%以上;贯彻实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农牧区医疗制度政策;认真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医保费用的政府补贴;积极实施《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0年,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对农牧区医疗制度补助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18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镇职工(或)居民、农牧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农牧区医疗制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贯彻实施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基金、农牧区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基金、农牧区医疗制度统筹基金收支定期公布制度,并完全实施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农牧区统筹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到2011年实现农牧区医疗制度市级统筹。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到2011年,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困难家庭。
  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改革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疗服务费用,有效减少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2011年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加大对医保定点单位、药店(房)监督检查的力度,禁止不合理收费、药价虚高等不良行为。2011年允许参加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农牧民在统筹区域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
  四、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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