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原则。按照我市体制改革总体上与自治区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适当变通的总原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我市实际,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从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让各族群众病有所医。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体系制度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明确改革目标和任务,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坚持从拉萨实际出发的原则。立足拉萨市情和实际,准确把握我市医药卫生发展特点、规律和主要矛盾,按照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要求,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医药卫生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藏医药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研究开发。着重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体系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医药卫生整体服务水平。
3、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加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1年,基本实现每县有一所标准化医院、有2-3所中心乡镇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每个街道办事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体系,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显著提高;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和城市医院对口支持农牧区的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5%以上,100%的农牧民享受到农牧区医疗制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藏药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药品采购和流通供给制度,建立便民惠农的药品供应网;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推行"医药分开",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研究完善我市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高效规范运转;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力争让群众少生病,让生病的群众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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