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准入后的监管。
(1)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标准(待政府正式出台后)对现场制售食品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达标备案,确保现场制售食品的质量安全,对于准入后不能达到统一管理标准的门店,按照监管职责划分坚决予以取缔。
(2)在准入工作中,对季节性、临时性现场制售食品行业,可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在开业前,有关监管部门对现场制售食品场所的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3)对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实行分类管理和全方位监管、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管理方式。将现场制售食品按生产类别、生产规模、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设备条件、产品状况等进行分类动态管理,突出对好的企业、商户、摊点进行正面宣传,实行典型引路,重点督促对后进的企业、商户、摊点进行整改,向好的企业、商户、摊点不断迈进。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是把住食品源头的重要措施,对现场制售食品要进行拉网式巡查,不漏掉任何一家企业、商户、摊点巡查检查工作,要从原材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卫生条件等多方面予以加强,定期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商户、摊点要增加巡查次数。在进行定期巡查的同时,还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有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不稳定的现场制售必须跟踪抽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现场制售食品行业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把食品产业作为道德产业去经营。同时,要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消费常识,掌握食品安全知识,熟悉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自我保护。
5、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现场制售食品商户违法违规情况要建立健全移送通报和联动机制。对具体监管中需要技术支撑的监管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监管到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通知下发后,凡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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