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0〕33号)
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根据我市目前现场制售食品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监管环节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保障全市公众的饮食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广泛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另有相关规定前,对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管职责通知如下:
一、具体事项
1、整个市场所有烤肠、炒货等不使用食品添加剂,极其简易的食品摊点和制售行为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
2、糕点、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馒头、卤菜、卡塞(藏式食品)等存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制售行为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
3、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干式点心(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和湿式点心(面条、馄饨等)餐饮类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在我市机构改革未完成之前由市卫生部门负责,待机构改革完成之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4、对流动无证照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
二、有关要求
1、出台管理措施,提供监管依据。现场制售食品暂不设经营许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能,拟草现场制售食品行业的管理标准,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出台全市统一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业管理标准初稿,报市政府审核后印发相关监管部门执行。
2、强化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与现场制售食品商户监管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限制销售区域,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要以教育培训为先导,对现场制售食品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引导商户树立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培养讲道德、讲质量、讲诚信的经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