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操作规程
(一)政府直接投资项目
1.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招标事项后,同意自行招标的项目责任单位可自行组织招标;同意委托招标的项目责任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项目招标有关事宜;
2.招标方案经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公开招标;
3.施工单位确定后,由项目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政府融资建设项目
1.金融机构融资建设模式
(1)按照市政府与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达成的项目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与北京银泰公司签订引资协议,确定项目建设管理等有关事宜,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2)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项目参照上述模式。
2.BT融资建设模式
项目采用以投资商投资建设、政府一次性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形式来实施政府项目工程建设。
(1)政府授权相关责任部门作为项目业主,并提供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责任部门制定投资合作建设方案,经市城市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2)市政府批复建设方案后,由项目责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投资商;
(3)建设投资商确定后,负责组建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组织实施;
(4)根据工程需要,可以按工程投资额确定相应面积的土地作为信誉抵押;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二年内付清回购款,第一年支付回购款的50%;第二年支付回购款的50%。
(三)社会资金投资项目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规划部门对拟出让或划拨的地块提出具体规划条件,国土部门根据项目性质编制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按程序招拍挂出让或划拨;
2.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管理等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三、优惠政策
商服开发项目:按项目投资规模、安排就业人数、实现税收收入及产业带动效应等情况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其中五星级宾馆项目:(1)宾馆用地价格给予最大优惠,并原则上每投资1亿元宾馆建设资金配套约25亩商住开发用地,用地价格给予适当优惠;(2)免缴建设期间发生的本级行政事业性规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规费;(3)在经营期间,投资方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等,5年内地方实得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其他商服开发项目:(1)对投资规模大,安排就业人数多,实现税收多的项目,通过收益测算,给予土地价格优惠;(2)免缴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本级行政事业性规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规费;(3)在项目经营期间,投资方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的地方实得部分,可视情在1-5年的时限内给予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