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建项目融资土地出让及建设的意见
(鹰府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整合城市和土地资源,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加大城市建设项目投入,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培育市场主体,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城市建设项目融资、土地出让及建设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财政平稳运行的原则:在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坚持统一资源,统一规划,筹集城市建设项目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保证项目资金链条不断。财政筹措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四大一新”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规划区内的土地出让收益在提取国家相关基(资)金后,主要用于融资贷款的还款、弥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
2.分块自求平衡的原则:公办学校、医院及会展中心等公益性及公共设施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其他项目原则上都要求市场运作,自求平衡。月湖区、龙虎山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岗新区、物流园区、眼镜专业市场等都要在确定的规划范围内,分块运作,自求平衡;市直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建设原则上不再划拨用地,按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凡能集中的由市政府统一提供办公用房,房价按建房成本价给予优惠;拆旧建新、易地置换的公共事业用房,市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资金。
3.公开规范操作的原则:城市建设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阳光、透明和规范化运作。经营性土地必须依法依规组织招拍挂出让,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实施;对于规划布局定点的公益性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功能用途及用地性质。
4.项目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建设。项目按不同类型分类,对完善城市功能且能实现税收的五星级宾馆等商服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税收收入、就业人数及项目投资回收期长短,进行收益测算,在土地价格、税费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对物流产业项目用地按政策规定的最低价挂牌,园区自行操作;对公益性项目,按成本价供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价格以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设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BT模式或土地抵押融资进行投资建设。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除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物流园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投资申请人必须在土地招拍挂报名前与市建委办协商签订《投资意向书》,并明确项目选址、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规划指标、信誉保证金及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