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以规范治超站(点)执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纠等突出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站的管理。
(三)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继续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效能考评暨民主评议工作。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要评议对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推行市直机关“百名科长”考评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市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2010年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审计、物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商务、工商、环保、交通运输、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物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运输、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其中纠正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中违规行为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民政、编办、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审计、工商、财政、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配合。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财政、纠风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