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投资城建交通项目基本建设规程的通知

  (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项目单位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一)项目报验。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文件组织工程定位、放线。完成项目定位放线后,项目单位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管理。
  (三)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以下方式办理:
  1.项目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图纸并签发设计变更文件,项目总监审核设计变更图纸,各方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单,承包单位负责实施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项目监理单位审查后,送项目单位审定,并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项目总监审核设计变更图纸,各方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单,承包单位负责实施设计变更。
  3.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因工程设计缺陷需要变更设计的,经项目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交原工程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项目总监审核设计变更图纸,各方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单,承包单位负责实施设计变更。
  4.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确需变更且单项变更价款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项目变更总价在概算内的,按照规定程序由项目法人确认;单项变更价款超出合同价款10%以上、项目变更总价款超出概算的重大变更,需按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八、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一)竣工初验。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竣工初验。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10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初验,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二)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将工程验收通知单送达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意后,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15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工程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市发改、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督。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专项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验收。对不同性质的工程可以分阶段或单项验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