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投资城建交通项目基本建设规程的通知

  六、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招标方式的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
  2.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采购金额在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
  3.采购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在30(含30万元)万元以下的;
  4.因项目技术复杂或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和市政府交办的紧急采购事项。
  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由项目单位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共同确定。
  (三)项目单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施工招标。
  1.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单位(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单位填写招标采购单,并由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来源渠道后,向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发布招标公告。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于受理当日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批准后,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应立即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项目单位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会应同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4.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在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发售招标文件。
  5.开标。
  6.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合同签订。公示结束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应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采购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及重要材料、设备等货物类项目,其招标程序参照施工招标程序进行;监理招标可提前或与施工招标同步进行。
  (四)项目施工、监理及设备供应合同应及时向市工商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市工商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在受理当日即时办结。
  (五)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向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市场管理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应在受理之日即时办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