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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投资城建交通项目基本建设规程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投资城建交通项目基本建设规程的通知
(亳政办〔2010〕53号)


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政府投资城建交通项目基本建设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亳州市政府投资城建交通项目基本建设规程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规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项目谋划阶段
  每年7月底之前,市发展改革委受理下一年度项目建设申请,并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投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二、项目建议书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应由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制。
  (二)项目建议书报批。项目建议书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项目单位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国土资源局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3.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应在受理报审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受理报批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4.组建项目法人。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法人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并报市发改委备案;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组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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