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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二是要部门配合、严格执法。各地治工办要督促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排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属能及时纠正问题又不严重的,及时纠正一批;对属补办手续方面能马上补办的在建项目,及时补办一批;对问题突出,违反国家政策,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等,立案查处一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专项治理开始后新发生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

  要深入开展以查环评执行率、查“三同时”执行率、查环境违法案件结案率为主要内容的“三查”活动。严格考核各地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采取限期治理、媒体曝光和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从严处理。

  三是要落实责任、整改销号。要制定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督促各整改单位明确整改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下一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加快进度,加强整改,迅速提高排查问题的整改率。各相关业务部门对补办手续的整改项目要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受理和审批整改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省市县三级都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建立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每一个问题的整改工作都落到实处。

  四是要及时沟通、加强引导。一方面,各地要将在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作法、经验及时总结向省厅治工办汇报,加强经验交流,促进整改工作全面推进。另一方面,各地在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政策问题时,要及时向省厅工程治理小组请示报告,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三、建章立制,抓好工程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长效机制建设是专项治理最终追求的目标,贯穿治理工作的全过程。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前段工作的重点是排查,今年下半年工作重点是整改。整改结束后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应当转入“规范建设”,建立起工程建设的环保法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围绕权力的运行,寻找环保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建立起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一是要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进行一次调查统计,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是需要修订的,哪些是需要废止,哪些是需要完善的。

  二是要继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各地治工办要通过抓排查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国家有关制度的出台,抓紧制定配套文件,进一步搞好相关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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