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1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及要求,认真做好迎接中央关于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两项工作”秋季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省各级环保系统把深入开展排查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把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点,不断把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各地按照环保部和省治工办的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基本摸清了项目底数,查找和纠正了一批突出问题,工程治理排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目前,工程治理工作集中排查基本结束,进入重点整改阶段,根据中治工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要求7月至9月集中抓好整改,现在第三季度时间已过大半,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部署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任务。
中央将于十月初开展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检查工作的秋季大检查,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做好迎接中央秋季大检查的准备工作。对此,省委省政府特别强调,对“两项工作”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实行“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问谁责”的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的整改阶段,各级环保系统要克服畏难情绪,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责任制,将突出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明确任务分工,逐项逐问题抓好责任分解,严格检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边查边改,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治理整改阶段工作任务
各地要把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放在专项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前段排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整改工作。
(一)深化排查,实行滚动排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