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为“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为“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通知
(鄂环办[2010]1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商商贸发[2010]231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省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需求,省环保厅对拆解处理指定企业进行了委托招标。经综合评定,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武汉分公司)、湖北金科电器有限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博旺兴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

  各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商务部等7部委(商商贸发[2010]231号)文件和《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履行承诺协议,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将没收保证金,暂停直至取消其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定点企业的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