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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注:1.建设地点填写至村镇;
  2.建没进展按前期、初步设计、在建、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填写;
  3.“ 总规模”为“焚烧规模”、 “填理规模”、 “物化规模”、 “综合利用规模”之和;
  4.焚烧系统工艺路线应明确焚烧系统各部分细成,可采用如下类似的表达方式:回转窑+二燃室+余热锅炉+急冷塔+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并根据具体工艺进行调整;
  5.填埋系统工艺路线应明确固化、稳定化、养护、填埋操作等具体类型与方式;
  6.物化系统工艺路线应明确是采用中和、破乳、絮凝等匚艺类型;7.综合利用工艺路线应明确对何种物质进行综合利用及采用的具体工艺。

  附件四:
  xx市、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业主单位自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技术路线、工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实际已完成总投资和已使用中央投资。

  项目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出资数量和出资比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若项目法人发生更变,还应说明过去的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实施

  (一)建设进度

  项目总体实施进度。说明项目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开工建设、试运行、验收等各主要节点的完成时间,各阶段批准情况和批复部门。

  对已验收项目和基本完工项目,重点说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包括各专项验收(消防、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环境保护、档案、资金审计等)开展时间、验收组织部门和主要验收结论,各专项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处于试运行但未完成总体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提出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

  对在建项目,重点说明未完成建设的部分以及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建设进程表和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

  对于未开工项目,重点说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原因,提出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和预计开工日期。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和主要工程设备。

  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应说明是否按照技术复核报告确认的选址、建设规模和技术路线执行,对重大变更的内容以及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说明。说明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和补偿落实情况,分析是否对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影响,以及下一步解决问题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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