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技术路线、工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实际已完成总投资和已使用中央投资。
项目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出资数量和出资比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若项目法人发生变更,还应说明过去的法人单位名称、股东构成。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各制造、安装)、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实施
(一)建设进度
项目总体实施进度。说明项目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开工建设、试运行、验收等各主要节点的完成时间,各阶段批准情况和批复部门。
对已验收项目和基本完工项目,重点说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包括各专项验收(消防、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环境保护、档案、资金审计等)开展时间、验收组织部门和主要验收结论,各专项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处于试运行但未完成总体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提出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
对在建项目,重点说明未完成建设的部分以及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建设进程表和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
对于未开工项目,重点说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原因,提出加快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和预计开工日期。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和主要工程设备。
获得中央投资的项目,应说明是否按照技术复核报告确认的选址、建设规模和技术路线执行,对重大变更的内容以及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说明。说明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和补偿落实情况,分析是否对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影响,以及下一步解决问题的计划。
(三)资金使用情况
说明中央投资、自有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明确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哪些支出。
三、项目运行(含试运行)与效益分析
(一)运行情况
1.当前废物收集服务范围、收运路线和车辆配置情况。
2.焚烧设施处置废物的主要种类、运行工况,运行时间,规模适宜性,主要运行参数控制情况、达标排放等情况。填埋处理设施包括固化、稳定化工艺的配比、适应性,填埋操作工艺,填埋场防渗系统和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的工作状况等。综合利用设施包括综合利用系统运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