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项目运行管理和环境效益情况,包括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环保措施、达标排放、废物收集和运输、收费管理、实际处置规模等情况;
(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各地的危险废物管理政策和制度、收费政策、危废市场管理、相关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等。
四、组织方式
各相关市(州)环保局要组织规划项目业主单位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项目自查工作报告(调查表和报告格式参见附件二~五),经核实后,编写本市、州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件一)报我厅。
五、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市(州)环保局于2010年10月8日前将本市(州)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各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业主单位自查工作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厅。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由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将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于9月28日前直接报送我厅,并积极解决项目运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确保项目更大程度发挥效益。以上各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ihuaer@126.com。
联系人:
省环保厅规财处 刘爱华、朱厚菲 027-87167131(兼传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xx市、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本市、州《规划》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规划》项目的类型、数量、布局、规模、实施进度和调整等情况。
本市、州《规划》项目的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和运行管理等管理制度、措施、机构和人员等情况。
二、规划实施进度
对市、州《规划》项目按照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放射性废物库和能力建设项目(二恶英监测中心、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工程中心等)分类说明进度情况,包括已验收项目,基本完工项目,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包括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和已完成前期工作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对已验收项目和基本完工项目,重点说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对处于试运行但未完成总体竣工验收的项目提出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