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提供的餐单,对供应的食品原料、成品进行查验。发现可疑食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对如下特殊项目进行现场快速检验:
(1)蔬菜中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
(2)食用植物油酸价和过氧化值快速检测;
(3)食盐、矿泉水、肉及肉制品等食品中亚硝酸盐快速比色测定;
(4)水发产品和干性食品中甲醛快速检测;
(5)消毒液有效氯快速定量;
(6)食品中心温度监测;
(7)其他必要的项目;
检验情况应详细记录。
5.现场监督人员对每餐每种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巡回监督,监测各种食品的加工时间、加工温度,对食品制作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所供应的食品先行感官检查,并填写食品制作登记表。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应立即责令接待单位停止使用和供应:
1)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2)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3)未能出示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5)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7)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现场监督人员应当对每餐实际就餐人员、食谱、时间、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用餐情况登记表。
7.赛事期间若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报告现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组负责人,由现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告赛事医疗保健与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组。并按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6小时内通过疫情报告网上报国家卫生部。
七、工作进度安排
2010年9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省卫生监督总队协调组织进行有关准备工作;
2010年9月15-20日,省卫生监督总队、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各相关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对已确定的接待单位进行第一轮卫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010年9月31日,省卫生监督总队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进行工作动员,并安排有关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进行培训,确定现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并进行分工。按规定时间将参加赛事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资料报省卫生厅,以便统一办理赛事工作证。
2010年10月8-10日对接待单位进行第二轮针对性卫生检查,验收第一轮检查整改情况。对重点环节、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进行物资、器械、交通、通讯设施等准备,组织现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预演。
2010年10月11-20日,各相关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监督人员按赛事时间安排分别进驻现场,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工作,对主要食品,饮用水抽样检验,现场监督制作等工作。
八、公共卫生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赛事结束后,各相关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现场食品卫生监督员及时撰写工作总结上报,归档管理。
2010年10月30日前有关市县上报工作小结,省卫生监督总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材料向省卫生厅、省委省政府汇报,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