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旅行社、旅游饭店要加强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各旅行社充分利用节假日良机,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全力推介“国际旅游岛”品牌,定位好游客目标市场,设计和提供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旅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强化旅游预报和预订工作,加强与各关联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协调,认真落实团队住宿、用车、用餐以及景区(点)等方面的安排,确保旅游行程的畅通。同时要坚决杜绝接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禁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收取导游不合理费用的行为;严禁实行低价招徕、低质接待,以及与“黑导”、“黑车”、“黑店”相互勾结欺诈游客的行为。
旅游饭店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培训,规范价格体系,整顿店容店貌,提高接待服务能力,坚决遏制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扰乱整个旅游市场秩序、牺牲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乱涨价行为。
五、加大导游的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各导游服务公司、旅行社一定要依据各自职责,引导广大导游诚信待客,规范上岗,文明服务,坚持正面宣传海南,合理引导游客消费。假日期间,旅游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导游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购物欺诈、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和非法导游活动;严禁导游员在机场、码头、车站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严禁导游员未经全体游客同意而擅自增减旅游服务项目,或者不按规定将团队带到未纳入我省旅游接待体系的接待单位消费等严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加强假日旅游投诉违规事件处理,强化旅游监管
全省各旅游企业要充分重视假日期间旅游投诉事件的处理,加强与当地政府假日办的联系和沟通,保障投诉事件处理渠道的畅通,严格执行假日期间24小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切实做到投诉受理及时,处理迅速,查处彻底,即时化解或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旅游纠纷和游客投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各类旅游违规行为,对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决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情节严重的,将取缔营业资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