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删去《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
十条第一项、第
十一条第二项、第
十二条第三项、第
十七条第二款、第
十八条第二款。
37.删去《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取得《演员证》”。
删去第二款中的“并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演员证》”。
38.删去《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和无《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39.删去《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中的“《上岗合格证》和《演员证》”。
40.删去《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演员证》或者《上岗合格证》”。
删去第一款第二项。
删去第二款中的“或者《演员证》”。
41.删去《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和无《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删去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演员证》或者《上岗合格证》”。
删去第二款中的“或者《演员证》”。
42.删去《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第一款。
43.删去《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六条中的“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
44.删去《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二款、第
二十七条第三款。
45.删去《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第
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46.删去《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删去第四十八条中的“自来水增容费的征收和使用”。
47.删去《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中对排水设施不致造成严重损害,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
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中的“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
48.删去《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第
十五条。
49.删去《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50.删去《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第二款。
51.将《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为一款,修改为:“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十五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经丧事承办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可以延期火化。丧事承办人自遗体运至殡仪馆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办理火化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殡仪馆应当书面通知丧事承办人限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