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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紧急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认真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开展本级公共机构统计业务培训,强化统计队伍建设,改进统计方法,提高统计质量,按时保质上报能耗统计报表。要修正2005-2009年的能耗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修正的2005-2009年能耗统计数据和2010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数据在7月10日前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抓好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一是加强对能耗总量大、人均能耗高的单位和能耗大的设备(中央空调、用煤锅炉、信息中心设备等)的监管,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分析制度,确保能耗有效下降。

  二是抓好建筑节能。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依据,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办公用房建筑管理规定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节能可行性分析、评估和审查,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墙体材料,并全程监控施工过程。要结合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装修,选择代表性建筑,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门窗进行节能改造。

  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编制制度、配备标准,控制车辆现有数量,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并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对公务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台账,实行“一车一卡”,实行定点维修,在本单位内部每季度张榜公布单车油耗量、单车维修成本和行驶公里数,加强单车百公里成本考核。严格执行按车尾号停驶制度,在节假日和下班后的时间,除安全、保密、外事等方面的重要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外(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它公务车必须停驶。

  (二)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一是加大高效节能灯推广力度,要求各公共机构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用电计量表、节能灯具等进行更换,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把办公区域公共部位(消防通道除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逐步更换成延时开关。二是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增强市场机制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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