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紧急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是实现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科、教、文、卫、体等部门及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对本系统节能工作负责。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其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今年我市将对全市公共机构2009年节能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制。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帐,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部门,要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能源利用现状和问题、计划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等,并于2010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各公共机构要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级节能规划,制定本单位分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建设

  2010年5月1日起,《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度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等,落实《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体系。

  五、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建立预警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